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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会”,英文名称为“Graduate students’Union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是在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和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群众性组织,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机构,代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体研究生的权利和利益,在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求是求新,树木树人”的校训精神,发挥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增进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学校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为使我校研究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研究生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引导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引导广大研究生同学努力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代表广大研究生积极向学校反映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提出各种合理建议,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协助研究生院党委做好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配合学校完成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维持研究生学习、生活的正常秩序。

(四)开展各种有利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政治、学术、科研、文娱、体育等方面的活动,增强研究生会的凝聚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五)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研究生的专业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的同时,注重与社会的联系,真正服务于社会。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逐步扩大我校研究生的社会影响力。

(六)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校纪,倡导良好学风,协助我校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与科研环境的建设,紧紧围绕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加强与校学生会、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不断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是湖南省研究生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第六条  凡取得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研究生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研究生会会员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规定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要求本会维护各会员的正当权益。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享有对本会工作行使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六)享有本会会员应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研究生会会员义务:

(一)热爱祖国,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关心时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综合素质,争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综合性建设人才。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四)求实创新,体现时代性,服从研究生会的领导,不断为研究生会革新建言献策。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需在实到代表人数占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在特殊情况下,经研究生委员会提议,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必要时也可以召开临时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本会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四)对研究生会日常工作、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行为进行监督。

(五)讨论决定代表的提案并做出决议收集、整理并落实大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组织形式: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研究生委员会代理行使代表大会的职责。

(三)研究生委员会由三十六名委员组成,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在赞成票超过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时,表决有效。

(四)研究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办公室、学术创新实践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宣传中心、研究生自律委员会、博士生部、女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对外联络部等部门。

(五)研究生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和各职能部门的部长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研究生院党委与校团委商议指派教师担任。

(六)研究生会干部每年调整一次,由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研究生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行使核心领导职能。

(八)各班班委会及研究生分会为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各班委会可以向研究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班委会及研究生分会由各班全体成员直选产生,并在研究生委员会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各班班长及研究生分会主要干部有权利参加研究生会的有关会议。

第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表决研究生会在日常工作中的干部变动以及大型活动的开展。

(三)监督和评审研究生会常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研究生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定期向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五)筹备下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推荐下一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向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研究生会干部任免。

(七)对外代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体研究生。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部工作,协助其各部门完成本会的中心工作,并定期向研究生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本会委员和正、副主席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可提出辞呈,但需经研究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批准方可离职,在未批准之前必须履行职责。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研究生会可通过研究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给予罢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六条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可以根据工作具体需要调整任免各部干部,但要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在研究生全体委员会上通过,再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实际到场人数的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有效,并在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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